“孕妇慎用”药品五原则

2013/11/21 来源:搜狐健康a-A+

  那么,在哪些情况下我们真的需要“慎重”对待这些“孕妇慎用”的药品呢?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(FDA)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险,将其分为5类,称为药物的妊娠分类,简称FDA分类。可供孕妈咪们参考。

  第一类:早孕期用药,经临床对照研究未见对胎儿有损害,其危险性极小,如多种维生素。

  第二类:动物实验中未见对胎儿有害,但尚缺乏临床对照研究;或动物实验中观察到对胎儿有损害,但临床对照研究未能证实。如一些抗生素、青霉素族、头孢类等。

  第三类:动物实验中发现对胎儿有不良影响,但在人类还缺乏充分证明或动物实验中亦缺乏充分的对照研究。如阿司匹林等。

  第四类:有证据表示对人类胎儿有危害,但临床非常需要,又无替代药物时,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。如一些抗生素、激素类药物。

  第五类:对动物和人类均具明显的致畸作用,其危害性远超过其可能获得的任何有利效果, 这类药物在妊娠期禁忌使用。如抗癌药物、避孕药等。

  “孕妇慎用”5大原则——

  原则一、随意用药很危险

  药物既不能滥用,也不能有病不用,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,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,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。

  原则二、可用可不用应尽量不用或少用

 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,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,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。

  原则三、副作用越小越好

  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,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。

  原则四、避免联合用药

  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,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。

  原则五、结合孕周用药

 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,严格掌握剂量、持续时间。坚持合理用药,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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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:http://m.ewsos.com/baby/a/20131121/985272.html